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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发!2022年旺苍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出炉→

2022-09-23 05:00:57 2590

摘要:近日旺苍县教育局发布2022年旺苍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你关心的具体内容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近日

旺苍县教育局发布

2022年旺苍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

……

你关心的具体内容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精神,制定《2022年旺苍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落实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促进城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片就近原则。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区域借读生。

(三)坚持标准班额原则。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

(四)坚持平行编班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实验班。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旺苍县城规划区户籍的小学适龄(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入住人员、县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但户籍在县城规划区的县城务工、经商人员不属于随迁对象;

(四)县级机关因工作需要上挂或下派人员子女;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基本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四、县城规划区各学校招生范围

小学

1.东河小学招生范围:卸甲碥社区、治城社区、南峰寺社区1-4居民小组、南峰寺第8居民小组、东郊村(原五峰村、沿河村)、福临村(原鱼林村、天符村)、灵溪村(含原陈坪村)的适龄儿童。

2.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印月潭社区、凤凰梁社区、冯家坝社区、百丈关社区、南峰寺社区5-7居民小组、凤阳村九社(原百丈关社区)的适龄儿童。

3.佰章小学招生范围:白马寺社区、马家渡社区、宋水社区、马家梁社区、普陀寺社区(原白马村)、长滩村、四新村、红垭村、双农村(原农林村、双峰村、安坪村)、梨花村的适龄儿童。

4.石桥小学招生范围:庆寨村、红旗村、石桥村、石龙村、顺水村及县城区的适龄儿童。

5.嘉川小学招生范围:和平村、简家坝社区、灯塔村、何家坝社区、庙二村、庙二湾社区、蔬菜村、大树村、五四村、群峰村、教场梁社区的适龄儿童。

6.五峰小学校招生范围:川山村5-8组、安河村、金石村(原石坝村、金坪村)、狮子村(含原通溪村)及县城区的适龄儿童。

7.南阳小学校招生范围:南阳村(含原石桅村)、川山村1-4组、南凤村(原南峰村、凤阳村1-8社)的适龄儿童。

8.黄洋小学招生范围:黄洋镇辖区适龄儿童。

初中

1.七一中学招生范围:东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少年。

2.嘉川中学招生范围:嘉川镇、原柳溪乡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少年。

3.黄洋小学招生范围:黄洋镇辖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要在规定时间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选择权,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常住人口子女入学

1.小学

(1)登记(2022年7月12-13日)

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有县城规划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划片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接受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公示(2022年7月14日-15日)

各学校将登记名册送县教育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张榜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户口、住址、出生年月),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2022年7月18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校招生计划能够满足常住人员学位需求,则向范围内适龄儿童发放加盖东河镇、嘉川镇、黄洋镇行政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4)报名入学(2022年8月30日)

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式报名入学。

2.初中

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与招生学校对接,实施“学籍整体移交制度”,安排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辖区内常住人口子女由外地转回原籍就读按本条下款(二)(三)执行。

1.小学在全部安排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初中在安排完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后,有空缺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人员子女就读;如果空缺学位不能满足时,全部采用先登记,再摇号的办法确定就读对象,程序按本条下款(三)第 3 条执行。

2.登记需要的准备的资料有:不动产证明文件或有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户口簿。

(三)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在安排完常住人口子女和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人员子女就读后,有空缺学位的前提下,采用摇号就读、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户籍在县城规划区内进城务工、经商的在户籍区域内划片对应学校就读,不纳入本条,不能在城区学校登记)。

2.登记需要的准备的资料有:(1)外来规划区务工人员子女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居住证、连续 6个月的工资打卡记录或发放名册、户口簿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审核登记。(2)外来规划区经商人员子女凭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户口簿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审核登记。

3.登记、确定学位、入学程序

(1)审核登记(2022年7月12-13日)

辖区各小学设“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入住子女入学登记点”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点”;初中在教育局设“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入住子女入学登记点”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点”。凡符合条件的小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就近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凡符合条件的初中生,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县教育局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申请就读

我县安排“东河小学、实验小学、佰章小学、石桥小学、五峰小学、南阳小学、嘉川小学、黄洋小学、七一中学、嘉川中学”十所学校的空缺学位来解决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入住、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凡登记的学生即刻在登记点填写《旺苍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意愿申请表》,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需在上述十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就读意愿,同时还要在“石桥小学、五峰小学、南阳小学、黄洋小学、嘉川中学”五所学校选择一所作为第二就读意愿。

当第一意愿学校学位能够满足学生申请意愿,按照意愿安排入学;若第一意愿学位紧缺,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就读意愿,空缺学位将通过摇号程序确定学位对象,摇号未能获得学位的安排到第二就读意愿学校。

(3)确定学位对象(2022年7月14日—15日)

在登记地点张榜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学位空缺个数。经审核后,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7月19日上午 9:00 开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学位对象并公布结果。

(4)发放入学通知(2022年7月20日)

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5)报名入学(2022年8月30日)

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式报名入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旺苍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校入学,不能上学的由辖区内学校负责送教上门。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

(五)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人员子女,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下派、上挂县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因工作需要到县机关工作,户口暂时未转入县城规划区内的,凭组织、人事有关部门文件审核后确定为常住人口对象。

(七)所有取得义务教育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在7月23日前指导家长在“四川省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传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学籍注册。

(八)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的入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和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统筹编制招生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做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

(三)严格招生纪律。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凡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社会稳定。

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加强引导,全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咨询电话:

旺苍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 | 县教育局

编辑 | 李 丹 责编 | 侯来芹

编审 | 杨海波 监审 | 万 艳

电话 | 0839-4206601

邮箱 | 15287549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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